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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奥斯恩功能区噪声监测子站-助力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园攻克噪声扰民难题-充任公园声环境预警监测智能帮手

发布时间:

行业背景: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 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落实“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 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社会生活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工业噪音、建筑噪音、交通噪音以外,对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的 噪音,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噪音。”因此,任何一种声音,只要是人为的,就会影响到周围的生活,就可以被视为是人类的生活噪音。因此,社会生活噪音的范畴尤其广泛,例如商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体育运动中使用固定装置所产生的噪音、人群活动产生的噪音 (例如,菜市场的声音,用餐时的吵闹声)等等。要判断一个声音是否是噪音,不能单纯的用响度、音频等物理指标来判定,比如广 场舞里的歌,在运动的时候听起来像是音乐,但在工作、学习、休息的时候,就是噪音。

处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背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公园工厂因大爷大妈跳广场舞扰民,闹得沸沸扬扬,噪声扰民情况有溯源难、取证难、处罚难等一系列难题,公园管理方安装了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噪声,并搭配了远程喊停和超标提醒、超标录像等功能,用于提醒广场噪声以减少噪声扰民情况。

OSEN-Z01奥斯恩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符合HJ906-2017、HJ907-2017规范要求,产品具备CCEP认证,属于总站适用性产品名录合格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噪声检测模块、户外传声器、气象传感器、嵌入式采集系统、触摸显示屏、无线传输模块等,可实现功能区环境噪声全天候的数据分析及展示。该产品同时还预留多种类扩展参数,如户外显示屏、视频监控、气象、雨量、车流量、GPS定位模块、声源定位、声源识别等,可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远程广播喊话等功能,任由客户选择定制。

项目案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