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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51项重点工程投资超50亿

发布时间:2022-5-21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具体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贵港生态环境保护九大项任务,即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协同管控,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强化污染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加强生态监管,维护自然生态安全;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同时围绕大气环境治理改善、水环境治理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了一批共51项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总规模约50.81亿元。

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主要根据《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编制,主要阐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是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第一章 开创美丽贵港建设新面貌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就

  一、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6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整体呈现好转的趋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2016年的94.8%上升到2020年的96.4%,升高1.6个百分点;综合指数从2016年的3.55降低到2020年的3.21,降低0.34。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变化趋势总体为稳中向好,局部有所改善;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和Ⅲ类,水质优良率达到100%。2020年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5位。4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良好。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保持在“优”等级,2018年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6.96%,比2015年上升0.66个百分点。

  二、减污降碳工作扎实推进

  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减少1.58%、3.87%、34%、19%,均达到了自治区的考核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为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较2015年下降20%。经初步核算,至2020年底,我市碳强度累计较2015下降30.55%,“十三五”下降目标完成率为152.75%。

  三、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

  我市始终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指标、水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等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深入实施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扎实开展春季攻坚行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秋冬季综合治理行动一系列组合拳。2020年,我市蓝天保卫战打了个翻身仗,彻底扭转连续三年不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指标任务的被动局面,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平均浓度目标。水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在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的同时,于2017年底前完成了贵港市应急水源的建设。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网也逐步建立。5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污染防治纳入市政府对市辖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形成共同推动落实的局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性核实、空间信息整理、风险筛查纠偏等工作,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第一阶段138个地块一企一档。完成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的110.77%,完成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的133.64%,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127.91%,2020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0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8块疑似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督促未完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业主认真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地块调查导则开展调查工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制定“一厂一策”,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稳步提升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指引,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力量持续增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建设,组织制定《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贵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不断开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工作的新局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加强执法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情况,环境信访案件、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生态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倒逼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成为日常商议讨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平台,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逐步加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已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11件,处以罚款9238.3万元,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效果显著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城市品位全面提升,“中国荷城”“智慧贵港”品牌亮相新时代。“十三五”期间,贵港市新增市级生态村676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60个,生态村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达到73.7%;新增5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乡镇占全市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70.3%。自2017年自治区级生态县开始命名以来,我市共3个县(市、区)获得命名,命名比例达60%,位居全区前列。2019年桂平市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我市总体上仍属于欠发达地区,综合实力不强,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工业化进程起步晚,城镇化、信息化发展较为滞后,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坚持工业主导地位,持续把发展工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深入实施工业振兴战略,加快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发展仍是我市的主旋律。在产业布局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资源依赖型产业比重大等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随之而来的将是污染物新增量的增加。虽然“十三五”期间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但各种污染物随时间累积,在局部空间集聚,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污染源多样化、污染范围扩大化、污染影响持久化特征,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上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使得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和攻坚期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但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难度明显加大。随着前期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逐步实施到位,污染减排空间迅速收窄,污染物削减幅度逐年下降,同时受地理气象条件、能源产业结构、工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水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和Ⅲ类,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较为有限。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已经到了需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完善顶层设计,采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城镇规模、提高资源节约利用等措施综合解决,这将对我市“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待完善。目前,贵港、桂平及平南城区仍有部分区域的生活污水还未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且雨污分流不彻底,特别是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截污基础薄弱,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然比较普遍。57个建制镇虽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及主干管网,但污水主管网与各家各户排污口不能做到有效连通,污水收集量有限,导致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未能稳定运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缓慢。全市主要工业园区虽已基本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完善、建设推进较慢,以及管网堵塞、渗漏及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的问题。西江污水处理厂目前负荷率已超120%,但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存在出水不达标排放的风险。市产业园区江南园、石卡园和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支管网未完善,部分企业污水未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转运能力不足。目前贵港港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方面较为滞后。贵港港码头共建设有130个污染物接收设施,但均为垃圾桶,无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贵港辖区目前也暂无一家具备船舶油污水处置能力的企业或者单位。广西鼎胤顺环保有限公司虽已运营生产,可基本满足在贵港经营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总量,但仍不具备船舶油污水接收能力,其接收、转运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超亿吨,日均在港船舶达2000艘,但目前仍不具备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处理能力,船舶溢油风险压力较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截至2020年,全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7座,涉及97个行政村,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为9.1%,大多数村庄仍缺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增长,原有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设施老化和管网漏损等问题。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的机遇

  一、国家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了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颁布实施“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宣布“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国承诺;成功举办COP15大会,发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全球生态文明的倡议等,表明了中国正坚定不移的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生态环境保护步入了新的起点,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二、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首度视察广西即明确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强调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和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广西视察,精准概括广西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四个突出特点,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为新时代广西发展作出精准指导、指明前进方向、描绘宏伟蓝图,也为贵港市在新发展阶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指明新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扎实推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为广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三、贵港在广西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

  广西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走深走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加速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加快形成,贵港市连接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枢纽作用不断增强,辐射珠江—西江经济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作用逐步显现;贵港港综合枢纽功能加快建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以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的总体目标,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激发“江”的活力,密切“海”的融通,为贵港市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带来了重大机遇。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踏上新征程

  一、党中央国务院绘就绿色发展新蓝图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踏上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广西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持全国一流;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美丽广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强区进行了部署,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踏上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新征程。

  三、开创美丽贵港建设新面貌

  《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显著进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机制更加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生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水陆统筹的污染防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美丽贵港建设目标实现;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社会繁荣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坚定2035年实现美丽贵港建设的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促进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创美丽贵港建设新面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以贵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加快建设美丽贵港、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坚持人民为本,生态惠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努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优美区域,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坚持统筹协同,系统治理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区域、流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精准施策,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四、坚持广泛宣传,全民行动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步入新阶段。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及优良天数有明显提升,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重要湖库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区重点支流水质明显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已消除黑臭水体不返黑返臭;土壤、地下水和噪声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等约束性指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环境监测、监管及应急预警能力显著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及稳定性明显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生态优势更多转变为发展优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二、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结合《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贵港市“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置。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共五大类18项指标,其中环境质量改善6项,环境污染治理5项,应对气候变化2项,环境风险防控2项,生态保护3项。

第三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优化空间格局,促进区域绿色发展

  推动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生态优先,统筹市域国土空间分布;整体上形成以生态结构为骨架,以多片的农业集中区和城镇集聚区分布为基底,以市域产业体系为动力,以市域交通系统为脉络,共同构建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总体格局。构建“两屏、一脉、五核、多廊”的生态网络结构,维护山林拱卫、城水相融、城田相映的城乡生态格局。推进流域治理合作和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合理布局沿江城镇、产业建设,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向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协同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珠江—西江绿色经济带,共建珠江—西江生态廊道。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宜居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努力建设成为山水相依、人文相伴、生态相融、美丽怡人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专栏1“两屏、一脉、五核、多廊”的生态网络结构

  两屏:北部山屏和南部丘屏。北部山屏由大瑶山及其余脉构成,南部丘屏是六万大山生态功能区和大容山生态功能区与浔郁江平原相接的浅山地区和丘陵地带,其间农林交错,河谷密布。

  一脉:郁江—浔江蓝脉。以郁江—浔江市域中部水系为大廊道,成为统领其他支流的蓝脉。

  五核:以生态源地为核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以平天山、武思江水库、西山、南部林地集中区和大鹏山等形成的五处重要生态源地。

  多廊:依托水系形成的多条生态廊道。

  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推动我市“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科学引导我市区域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经济活动,规范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为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自治区层面重点开发区的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产业布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内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在自治区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的平南县、桂平市,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第二节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以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为目标,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庄、示范点,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物产业、农产品加工与传统农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发挥我市作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优势,把旅游业打造成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大力发展“文旅+”和“+文旅”新业态,推进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文章。

  以加快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业为总体目标,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动车、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船舶制造、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集群。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大力打造新能源大客车、纯电动轿车、多功能乘用车等产业链。坚持以“园区化、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全力推进中国(贵港)纺织服装时尚新区建设,致力建成互联、低碳、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智慧园区和绿色园区。加快建设产品种类丰富、上下游配套基本完善的家具、板材产业链体系,培育发展智能家居、互联网家装、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中国南方板材之都”转型升级。大力推进覃塘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建材、家居、新材料等绿色园区建设。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完成已开工建设但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新建、扩建、技改“两高”项目的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我市高能耗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围绕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电力等传统高能耗行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要求,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调控制。

  第三节 以政策措施引导生活绿色转型

  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生产企业等各级各类培训体系。拓宽生态文明宣传渠道,加快推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网络舆情引导。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日活动,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宣讲行动,组织实践案例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提倡遵守社会公德,以文明市民为准则,不在公共场合使用高分贝音响或做产生高分贝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消费。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生产、采购、营销、消费及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和支持绿色产品生产。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制度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围绕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店、住宅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在宾馆、饭店、景区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继续推进“光盘行动”,推行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形成覆盖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环节的长效治理机制,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到2025年,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四节 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调控森林、矿产、湿地、草地等自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集约发展的模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全市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调整农业生产和用水结构,完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加快钢铁、化工等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改造,加强园区和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实施中水回用、废水集中处理和再利用工程;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提高再生水、雨水等水源利用率,推广污水回用,扩大节水型器具覆盖面。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强化能源约束,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化综合利用,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原则,推进蔗糖、钢铁、建材等特色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粤桂(贵港)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企业、产业、园区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交换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秸秆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积极创建“无废城市”。


第四章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碳行业过快增长,严控高碳项目准入,推行产业发展低碳化。大力推进技改,促进能效提升,鼓励高碳行业原料清洁化替代,推动资源型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开展资源型企业能源利用清洁化替代。协同减污降碳,探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应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现状实际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二氧化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通过重点领域识别、政策措施优选和重大工程项目衔接,把达峰目标分解到具体领域、行业和项目层面,确保有步骤、分阶段、阶梯式地实现达峰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探索开展低碳试点建设。探索开展富有贵港特色、不同模式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城镇、园区、社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低碳试点。改善能源结构,培育低碳产业,促进地方低碳发展。积极探索开展低碳农业、低碳交通、低碳旅游和近零碳排放建筑或区域试点示范研究,打造一批产业生态化、低碳特征明显的特色小镇。

  第二节积极构建清洁能源消费体系

  一、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推动消费电气化。有序推进工业锅炉“煤改电”,鼓励和支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电能替代行动。加快构建通畅通达、节能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深化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提高港口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比例,加快充电桩建设,鼓励使用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工具出行。鼓励试点采用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驱动港作船舶、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

  加快天然气替代。推行天然气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煤炭的使用。拓展工业用气规模,有序推进工业锅炉“煤改气”,开展有色金属、陶瓷等行业天然气替代行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自备燃煤电厂等的清洁能源改造力度。统筹城乡燃气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逐步推进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持续拓展天然气在出租、城际大巴等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利用农村建筑屋顶、田间地头、闲置土地等推进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重点统筹屋顶资源,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工程,启动“千乡万村沐光”行动,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在种养殖集中区、农作物加工集中区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燃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

  二、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引导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布局。引导工业热用户向产业聚集、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发展,优化工业产业空间布局。在工业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园区有序规划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支持新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探索开展生物质集中供热。加快粤桂产业园区贵港电厂余热管网敷设建设进度,制定各企业取消分散供热管理要求。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补贴奖励等办法,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且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减少化工、水泥熟料、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非公用热电行业燃煤消费量。

  加强煤电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着力提高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实现现役机组应改尽改,重点推动贵港电厂煤电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加强节能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重点降低自备燃煤电厂的发电煤耗,开展自备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

  第三节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制定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动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加大对传统高耗能行业和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转变,逐步实现超低消耗、超低排放、挖掘增效。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模式。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在公共交通、城市物流配送、市政工程等领域应用,通过电价扶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在私家车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船舶用气加注站建设。推动物流货车电动化,逐步淘汰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推进LED灯具、风光互补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沿线中的应用。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多角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保障体系,扎实保障绿色建筑快速稳定发展,切实保障绿色建筑的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建筑本体主动节能,推行中央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能源系统智能管控。

  控制农业领域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以及推广应用生物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继续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草食动物舍饲圈养,推广生态养殖方式,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森林公园等建设,增强城市碳汇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完成植树造林面积7万亩。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引领作用,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实施公共机构用能运行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规定油耗定额,淘汰老旧高耗油汽车,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鼓励支持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多能互补、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力争做到低碳用能、精准用能。

  第四节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优化调整农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和适宜性;加强农业气候灾害防控,建立农业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灾害防治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合理构建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快江河支干流控制性枢纽、重要江河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防洪工程,实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快河堤建设和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第五章坚持协同管控,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实施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实施大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协同防治PM2.5和O3污染,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治理,有效推动城市PM2.5浓度稳定达标并下降。加大开展PM2.5和O3成因分析等方向的科研力度,为科学防控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逐步破解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日渐增多难题,逐步实现PM2.5和O3协同控制。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加强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的沟通协调,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共同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

第二节强力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

  一、优化产业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

  科学规划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加快推动未入园的企业、作坊退城入园。鼓励并指导贵港市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重点推动用地已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红旗纸业、南风化肥厂、鑫益新磷化工等企业实施搬迁及转型升级工作。督促指导苏湾木材加工园区搬迁,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搬迁工作。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冶金工业、建材产业、高端绿色家居制造产业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园区热电联产和园区集中供热,积极推动木材加工集中供气供热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覆盖率,大力培育和引进综合能源供应企业。

  二、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进一步深化细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各项举措,继续抓紧抓实抓出新成效。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排查,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审核评估,健全长效机制。企业整治与产业升级并举,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与产业优化布局相结合,与工业园区优化发展相结合,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十四五”期间,开展钢铁行业烧结机、焦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有组织排放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改造和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水泥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四、强化木材加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

  源头上大力推进低VOCS化。对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强管控,减少油性漆等原辅材料使用,规范推广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替代传统高排放工艺。

  加强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对锅炉燃料的管控,严禁掺烧工业废胶渣、垃圾。对含VOCS废料及成品单独划定储存空间,进行密闭储存,并配套建立VOCS收集处理系统;在施胶、排版、热压、冷压、喷漆等环节设置密闭车间,同时配套建设VOCS收集处理设施,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环节;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推进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治污设施,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结合企业实际,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保证设备处理效率稳定达标。限期淘汰产能规模小、治理技术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小散企业。

  五、加强其他行业VOCs综合整治

  动态更新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船舶建造、电焊切割、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准确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总量实际变化情况。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行一策”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能源电动车行业、船舶修造行业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VOCs综合治理,对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在线监控。建筑行业外墙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开展汽修行业环保专项督察,督促和帮助汽修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有效打击“散乱污”式的汽修企业,依法关停污染防治措施严重缺失且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和能力的汽修企业,保障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谋划全市汽修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汽修企业逐步搬迁入园。

  第三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加强绿色交通发展

  优化城市功能和交通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快高速公路出入口衔接道路建设,强化城区与高速公路对接,使车辆在较为经济的速度范围内行驶,降低车辆耗油量。推进国省道衔接道路建设,减少车辆等待时间和因拥堵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推进绕城公路建设,并通过相关交通管控措施,引导过境车辆绕城出行。推进贵港中心城区二环公路建设,在城区边界设立指示标志、标牌,加强过境车辆路线管控;对中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等指定车辆,实施特定时段限行车辆绕城行驶等措施,引导过境车辆通过二环公路绕行城市外围,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解缓过境车辆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实施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划定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开展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动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PM10、PM2.5和NOx排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入户监督抽查,加强冬春季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从严查处无《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船舶,严格把好《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关。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设施。推动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码头项目按照《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建立码头岸电供应系统;规范现有码头岸电使用,逐步推进实施岸电系统改造。持续推进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及相关作业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辖区水上加油站的供受油作业监督检查频次,规范加油站的供受油作业;充分利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燃油取样送检等手段监督船用油品质量,积极推动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等监测技术的应用,减少船舶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船舶结构调整及更新改造,严格核发《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确保船舶发动机为满足相关船检法规要求的产品;结合国家新能源建设发展要求,鼓励船舶使用低污染燃料或清洁能源,降低燃油使用造成的大气污染;鼓励现有船舶进行动力、照明等设备进行符合使用岸电的更新改造,对更新改造的船舶优先给予检验和发证;严格执行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的检验,对不满足船检法规关于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要求的船舶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航运企业、船东的宣传力度,引导船舶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注含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船舶燃油;结合国家新能源建设发展要求,鼓励船舶使用低污染燃料或清洁能源,降低燃油使用造成的大气污染;鼓励现有船舶大气污染设备更新。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并持续更新。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淘汰更新,具备条件的进行治理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新购置的公交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逐步淘汰燃油出租车,推广新能源出租车;推动物流车、专用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19163辆以上;到2025年,全市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本市自建高速路、国省干道及交运站场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的充电网络。

  四、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

  优化完善公交线网,提升线网整体效率。实施快速公交工程,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大力推行公交优先。调整公交站点布局,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加快公交站场建设,优化乘客候车环境。根据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供定制公交、通勤班车、旅游班线等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加快提供高效率、多样化、高品质、公平普惠的公交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高品质出行需求,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十四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开通学生公交、夜间公交、旅游公交、假日公交、务工(企业)公交、拥军公交等,满足不同情况、不同时间、特殊人群的服务需求。

  第四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一、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技术,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九个百分百”要求,加大土石方湿法作业力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加强料场堆场扬尘治理。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制墙,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苫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物料堆场建设防尘网和洒水喷淋等,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尘污染;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加大采石场综合整治。整合全市砂石市场,统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砂石供销点,推动全市土、砂、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大采石场监管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审批,对新申请项目,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砂石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砂石场的整治力度。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采石场建设标准和要求,对全市采石场进行检查,全面督促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加工机组全封闭、冲洗废水循环利用、道路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凡不按采石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加大道路扬尘管控力度。全面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从源头上对砂石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重点以渣土运输的“两点一线”为重点区域,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行散料运输车辆密闭管理。实施平南县丹竹镇丹竹高中到长岐塘村委会路段扬尘综合整治,强化对路段的日常洒水抑尘,清扫保养保湿,确保道路及周边干净、整洁。继续开展城市智能化喷水降尘系统试点工作,并积极扩大该系统的使用范围。积极推动《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

  专栏2:九个百分百和两点一线

  九个百分百: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挡率达100%,车辆出入口冲洗设备、设施设置率达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或保湿率100%,施工现场干燥堆土绿化或覆盖率达100%,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100%,湿法作业率达100%,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率达100%。

  两点一线:即石灰石开采点、渣土处置地点、渣土运输线路。

  二、有效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申报项目,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做好顶层设计,各县(市、区)制定的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应划分或预留一定的区域作为秸秆收储用地专用,有效解决秸秆收储用地难的问题。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网点,积极培育扶持本地企业加大秸秆离田利用力度,探索出一条汇集秸秆收储、运输、利用的新路子。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分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秸秆就近就地消纳,从源头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科学划定禁烧区;采取秸秆焚烧视频监管系统、秸秆焚烧视频监管系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积极推动《贵港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

  三、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提档升级

  积极推动绿色港口码头建设,全面推动港口码头的露天堆场采取苫盖或喷淋等措施防尘,鼓励堆场周边种植防风林,堆场内安装粉尘浓度在线监测仪。积极推动码头物流堆场建设密闭环保棚仓,皮带输送机采取密闭、喷淋等抑尘措施,在棚仓内进行装车作业。大力推动港口码头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码头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城市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管控

  鼓励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积极推动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加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专栏3大气环境治理改善工程项目

  贵港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系统建设: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4套、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20套、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20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1套。

  贵港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贵港城区内裸地、堆场扬尘等大气污染集中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成区重点区域的街道安装智能抑尘系统。

  覃塘区能源低碳高效化改造:推进企业开展锅炉窑炉、电气电机、内燃机等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动工业系统节能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能效监测与管理。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中高温SCR脱硝工艺;处理能力130万m3/h。对炼铁、炼钢除尘系统维护升级。对高炉布袋除尘升级改造。

  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建设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构建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推进港口码头岸电建设并推广使用,建设港口码头防尘网、喷淋等设施。

  贵港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循环经济建设运行项目:使用“预制蒸汽架空管”建设江南制造综合产业发展园、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区、石卡新兴产业园区、西江产业园区、职教园供热管网420.9km(包括支管)。

 第六章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

  第一节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志及隔离保护设施建设,推动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后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推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勘界立标。大力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和水质监测。加强大藤峡水利枢纽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西江下游地区饮水安全。

  稳步推进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加强贵港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适时择地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部门合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有效消除水源污染风险,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减排

  一、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序推进贵港市城区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推进已查明的管网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修复工作;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洗管、洗井”,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治理。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强化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并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到2025年,贵港市、桂平市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平南县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快完善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规范入园企业的审核要求,确保入园企业类型以及污水排放量与设计的相匹配,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十四五”期间,加快启动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覃塘区产业园绿色家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以满足西江农场及西江教育园区,以及覃塘区产业园的污水处理需求。加快推进市产业园区江南园、粤桂园、石卡园和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支管网建设,以及各工业园区老旧管网的维护工作,不定期清理疏通,有效提升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率以及进水浓度,确保入园企业正常运营。

  二、切实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转运能力

  加快制定船舶污染物治理的强制性措施。尽快出台船舶污染物治理的强制性措施,针对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港口和航运企业对污染物处理行为,减少码头船舶污染物的直接排放。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强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规范船舶作业活动,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加快修订《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全过程联合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联单”流转,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新模式。

  实施必要的财政扶持政策。“十四五”期间,探索制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减缓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企业的经营压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定宣传册、电视宣传、网络传播等方式,引导各港航企业、船东等积极配合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监督保证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资金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引导鼓励养殖业主增加对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投入,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利用。积极探索“小散养”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分散养殖户实施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环保自律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共同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促进种养对接,建立粪污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鼓励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等利用畜禽粪污有机肥代替化肥,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合作协议,配套建设田间贮液池、输送管网等;引导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形成养殖粪污就近消纳的合作关系,推进养殖场畜禽粪污末端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加快有机肥厂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对规模场粪污进行有效处理,支持高架床养殖模式和传统栏舍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场内直接将畜禽粪便转化成有机肥。积极招商引进建设有机肥厂,建设专业畜禽粪便有机肥厂和畜禽粪便收集点。积极引导养殖业主联合起来自主建设有机肥厂。

  支持和培育抽粪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建设抽粪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小散户粪污进行抽粪还田利用。小散养殖户推行“干清粪+益生菌+减少冲水”模式,尽可能实行污水就近利用。无就地就近利用条件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送给种植合作社(农场)灌溉农作物。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运作,实行受益者付费。

  四、持续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

  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持续推进牛皮河的治理,严防牛皮河返黑返臭。加大对贵港市城区重点支流鲤鱼江、杜冲江、马草江以及三合社区水体的治理力度,逐步消除水体污染现象。加快推进桂平市城区菠萝坑、碑记垌坑污水沟渠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执法监管。

  五、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每季度按照一定的抽查比例开展各地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行的检查督查,定期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六、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污染排放。集中整治布局不合理、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威胁饮用水安全等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第三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摸底调查,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利设施下泄流量的调度管理和监测评估,对未修建专门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的中小型水利设施进行放水改造,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有效落实,郁江、黔江、浔江等西江流域重点河流的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二、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鼓励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所在流域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大力推进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汇水区范围速生桉林改造,减少速生桉林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入库,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浅水区的水生植物生长带、水陆交错的滨水带和侵蚀区的陆生生态带进行生态修复,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增加湿地物种的种类和数量,提高生物多样性;通过投放鲢、鳙、鲂等滤食性的鱼类,调节水生生物生长过旺的情况,使水库、渔业生态、水生生态能正常循环。加强水库入库河流的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以及白沙河水生态监测、水生态安全评估等调查工作。

  第四节大力推进港口码头提档升级改造

  一、建设露天堆场防污设施

  开展露天堆场防污设施建设,修建露天堆场砖砌挡水墙,改造堆场出入口坡度,建设堆场出口修建洗车平台,清洗出场车辆轮胎,修建堆场边缘沉淀池,有效减少堆场作业区雨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优化泊位装卸工艺,减少污水排放,提高中水利用效率。

  二、升级改造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因地制宜升级改造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单位,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修复原有生活污水管网并加强与市政管网的连通,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减少港口码头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三、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逐步推进港口码头前沿处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工作,收集存储船方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执行联单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巩固现有工作成效,加快推动水上污染物专业公司业务运作,做好污染物上岸接收、转运工作。

  四、提升港口码头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针对港口码头类别和可能突发的事件,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水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专栏4水环境治理改善工程项目

  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覃塘区城区污水管网工程、桂平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桂平市河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桂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级A标)等工程。

  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推进连接主管的支管网、“毛细管”的铺设,有效连通污水主管网与各家各户排污口。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在5个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广西贵港(覃塘)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供排一体化PPP项目、江南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等。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贵港市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PPP项目、桂平市旧城区管网改造工程、贵港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平南县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

  湖库水质改善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平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武思江入库重点河段生态河道工程(一期)、达开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

  饮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备用水源地建设前期项目、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后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贵港市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整治项目。

  广西贵港北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提档升级工程:主要包括改进1#/3#/6#泊位装卸工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露天堆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装船皮带机、修复集装箱作业区环保设施等工程。

第七章强化污染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第一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一、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

  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持续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综合整治,严格审批把控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升级工艺、实行一企一策精细管理等手段,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模式,严格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巩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成效。

  二、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和精准农业等技术,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强化肥料、农药、农膜等使用的监管,加强农膜、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第二节加强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一、继续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严格管理,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以安全利用为主,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

  二、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公开信息。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依法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防污染扩散。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对已确定的桂平市福利锰粉厂、西江氮肥厂、盛荣三水铝等污染地块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并执行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中地块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联动监管机制。

  第三节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鼓励施用有机肥,种植豆类、绿肥等作物提高土壤肥力。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提升土壤pH值。

  二、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有序推进桂平市福利锰粉厂、西江氮肥厂、盛荣三水铝等3块污染地块的土壤治理修复工作;积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重点,统筹谋划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持续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大力推进桂平市木圭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第四节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生产的绿色化、农业生活的低碳化,促使乡村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全域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综合考虑排水、排污、垃圾堆放等农村实际问题,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5年,力争完成25%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继续抓好垃圾运输设施的更新改造。到2025年,港北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覆盖100%的村庄;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覃塘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覆盖90%以上的村庄。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做好农村黑臭水体的试点整治工作,编制有针对性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积极申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区,争取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到2025年,力争完成9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第五节 推进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及污染风险防控

  一、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废弃井风险排查,完成典型废弃井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废弃井封井回填名单。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和监管水平,评估园区地下水环境风险,并结合区域整体发展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专栏5土壤环境治理改善工程项目

  农业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建设,建立健全秸秆利用补偿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加强农膜、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贵港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针对各县(市、区)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农用地、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针对各县(市、区)受污染地块数量多或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的区域,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针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且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矿区及河流实施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和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项目;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在产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控源项目。

  桂平市木圭锰矿矿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主要拟对矿区清挖处理废渣约17791.03m3,其中I类固废14800.57m3,II类固体废物2990.46m3;修建挡土墙816.35m;截洪沟11717m;生态修复197502m2。

  市产业园区江南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1)通过详细采样分析、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对采样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全面系统明确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编制《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在江南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结果基础上,确定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目标和范围,编制《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章 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

  第一节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规划,完善路网建设和改造,整顿交通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完善共享出行方式,提倡绿色出行,减少车辆出行比例,进一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新改扩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加强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交通项目的改扩建工程要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道路两侧超标区域采取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标准,对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噪声污染,实施防噪设备检查和噪声污染监测;对噪声超标的,采取禁止开航、限期纠正等措施,提升船舶噪声防治能力。

  第二节 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管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提倡文明经营,控制高音喇叭揽客,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从源头治理高分贝声源。

  第三节 加强工地施工噪声监管

  加快贵港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引导鼓励企业退城入园,从根本上消除噪声源。实施多部门联动,加大对违规施工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力度,通过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和房地产业协会等,督促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有效减少、减轻夜间施工噪声对城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新型建材、新型建筑施工技术,大力推广低噪声设备施工。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噪声扰民问题,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九章 加强生态监管,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第一节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开展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开展督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修复与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天然林的保护力度,以保护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为重点,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景观保护功能。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逐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完善珠江防护林体系,推进郁江、黔江、浔江两岸的护岸林建设,形成郁江、黔江、浔江绿色走廊。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以及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以及树种种植结构调整。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实施开采和治理,矿山应按规定设立治理基金账户缴存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规范矿山开发行为。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有效期内的采矿权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性原则,规划引领,启动编制《贵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加大自然保护地的矿山开采监管力度。开展平天山国家森林公园、桂平市西山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矿山开采活动排查,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地的“开天窗”采矿行为,依法取缔违法违规采石、开矿企业,对违规厂房、开采设备、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和清理,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对历史遗留的在产矿山,由地方政府建立矿山退出机制并有序退出。严格自然保护地的探矿采矿审批,杜绝除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的一切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区域交叉、空间重叠、保护地破碎以及集体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养还滩;实施水系联通、岸线修复、有害生物防控、水位调控、湿地植被恢复、生态河流廊道恢复、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以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措施,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到“十四五”末,全市湿地保有量指标不减少,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进一步提高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数量。建立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重点,林业工作站、管护站(点)为补充的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探索建设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评估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布局建设,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提升生物安全监测能力和监管力度。

  第四节 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旅游、农业、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申报条件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要求,查缺补漏,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及工程项目,确保申报地区达到各项申报条件以及指标考核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平南县以及贵港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桂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工作,编制《桂平市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桂平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引领作用。

  专栏6生态建设及修复工程项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针对不达标的指标,开展不达标指标提升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贵港市北环生态廊道岩溶山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实施总面积12.0621公顷,其中规划复垦为旱地7.9415公顷,规划复垦为灌木林地2.0930公顷,规划复垦为其他草地2.0276公顷。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猫儿山村马鞍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实施面积181亩,分为A、B、C3个片区,其中A区20亩、B区124亩、C区37亩。建设内容包括:开发式治理、削方整形、采坑回填、覆土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浆砌石挡墙、基础设施建设、表土收集及养护固化、临时建(构)筑物拆除、植被恢复,布设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等。


第十章 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编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推动重点河流、船舶污染事故等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其备案。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数据库,确保风险源信息齐全、数据精细、敏感保护目标准确。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加强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完善船舶污染应急组织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快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结合当地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特点,广泛收集大宗通用物资生产、储备信息,为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调度应急物资奠定基础;“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贵港市环境应急物资库。积极探索现代化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应急船舶等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在中心港区新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全面推进“一河一图一策”工作,有序完成山北河及支流、白沙江及支流、思旺河及支流、官成河及支流等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及实施。积极推动桂平长安工业园区、覃塘园区等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三、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大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应急监测人员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应急指挥联动机制,确保贵港辖区环境安全。加强市本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建立完善安排专家参与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等机制,满足辖区各类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需求。加强与社会应急力量合作,加强与本级应急、消防、公安、交通、海事等重点部门联动合作;加强与社会救援队伍合作;搭建专家与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继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跨界、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十四五”期间,继续加强和南宁、梧州、来宾、玉林等城市沟通联系,切实提高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和应对跨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加强涉危险品、涉重金属的企业、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的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实施“一企一策”风险管理,加强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管理,以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大力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其列为“十四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健全完善船舶事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重点加强船舶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陆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推动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

  专栏7环境风险管控工程项目

  贵港市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库项目:采用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建设贵港市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及仓库。

化工园区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桂平长安工业园区、覃塘园区各建设一套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贵港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新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50吨)一座,配备溢油应急卸载、回收、围控、储运和溢油分散、吸附物资及其他配套设备一批。

  贵港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编制及实施:开展山北河及支流、白沙江及支流、思旺河及支流、官成河及支流等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编制及实施。

  第二节增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考核,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到2025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二、全力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强化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海事、海关、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联防联控,持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发生。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强化监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加快推进贵港医疗废物处置三期项目,有效提升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统筹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调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高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第三节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

  一、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继续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量,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明确排放量来源,确保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有效削减现有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二、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行业等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实施重金属减排技改,加强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优化重点行业空间布局,将电镀、皮革等企业入园进区与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相结合,推动产业升级。开展全市铅锌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风险隐患排查,选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历史遗留废渣聚集区域,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治理。

  三、加强尾矿库及尾矿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及污染特征,实行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落实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江河、湖库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一、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积极推动资源垃圾、废旧衣物、生活家具、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全覆盖,垃圾分类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酒店、进窗口”全覆盖。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做好居民小区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逐步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量基本平衡,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二、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再生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处置。加快推进全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消纳路径,为全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布局积累经验;到2025年,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58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0%。积极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建立一套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建筑垃圾处理制度和技术,有效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桂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有效解决桂平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三、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处置,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回收站(点),防止残留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探索构建县域“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四、加强塑料白色污染治理

  建立全链条防治塑料污染工作机制,抓住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全面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8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

  贵港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拟建设钢渣粉生产线、矿渣粉生产线、绿色生态水泥生产线、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无机拌合料生产线、透水砖系列产品生产线、高强石膏生产线、建筑工业化PC构件生产线、水运码头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

  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一条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

  贵港医疗废物处置三期项目:新建一套10t/d医疗废物焚烧系统,原10吨/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装置仍原地保留,实施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桂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日处理1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规模800吨/日,预留二期项目用地,二期项目规模500吨/日。

  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库区扩容工程:对垃圾填埋库区与调节池之间拦截坝进行延长;将原库区的边界向外扩展,并将多余的土方挖走,做好库区扩容部分的底部防渗层(包括地下水导排层、防渗层、垃圾渗滤液导排层等)。做好库区扩容部分的防渗层后在边界四周用混凝土做挡土墙,并做好排水沟。

  第五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按照国家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试点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法实施涉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第六节严格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一、加强辐射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环境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管理,组织辐射安全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数据管理,排查辐射环境风险隐患,废旧放射源100%安全送贮,“十四五”期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平南县丹竹镇白马村已选核电厂址保护。

  二、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

  推进市级以及各县(市、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配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设备。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持续提升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加强核安全观、核安全文化的宣传普及。

第十一章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切实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职能,统筹协调监督各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情况。推进落实《贵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目标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红黑榜通报、亮相台、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形成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积极配合中央以及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抓好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进实现“一证式”环境管理,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实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排污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制度改革,推动重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乡镇“四所合一”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湖长制”、“河长制”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机制,优化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加大对社会环保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大力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常态化,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教育馆建设,着力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第二节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增配办公设备与执法装备。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配置。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持续组织参加环境综合执法、环境监测、应急等专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和演练,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区域交叉检查等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重点园区实施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桂平市、平南县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核心职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增加人员编制数量,配备监测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专用器材等物资,更新换代桂平市、平南县环境监测站的落后设备。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县(市)监测站建立健全长效化业务支持机制,形成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市)监测站“1+2”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体系。争取上级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解决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配备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力争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尽快通过资质认定。

  专栏9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配备环境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专用器材,以及仪器维护保养。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增配办公设备以及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

桂平市、平南县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实验室水、电、通风、防腐、恒温等设施改造建设。(2)基本仪器以及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新增购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落实

  本规划是贵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规划、年度计划前,应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落实本地区规划目标和任务,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本领域推进规划实施,要明确承担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

  第二节 推动项目实施

  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策划和项目储备,拓展资金渠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关健问题,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为实现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主要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改善、水环境治理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七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应保障同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出,积极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和节能减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环保治理资金。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紧跟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中央资金支持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性贷款和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

  第四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发支持,重点聚焦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及臭氧污染防治、能源清洁化利用、VOCs综合整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配合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五节 适时开展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本规划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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