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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出台扬尘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5

来源: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出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及堆料场地新增“环保施工”要求

■《标准》就两类地区设定排放限值: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限值应低于1.0mg/m3;城镇建成区排放标准限值为0.8mg/m3

■《标准》确定光散射法为监测方法,此法可即时监测颗粒物;监测点设置于边界外可能的浓度最高处,监测浓度取实测最高值

10月1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通过定量排放标准来对场地扬尘污染进行控制。施工及堆料场地在原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基础上,增加了“环保施工”的要求。作为我省施工及堆料场地“环保施工”管理的地方标准,《标准》执行后,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扬尘排污行为,促进施工及堆料场地环保水平提升,进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控制扬尘排放已成为我省空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省颗粒物排放浓度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造成的开放式污染是颗粒物污染的罪魁祸首,主要表现在粗放施工、堆料场地裸露两方面。《标准》编制组负责人表示,以往我省施工及堆料场地管理主要围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两个要求进行,缺乏“环保施工”的相关要求。因此急需通过定量排放标准来对场地扬尘污染进行控制。

据介绍,《标准》针对的施工场地主要指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作业场地。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等作业场地。堆料场地主要指堆放的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料堆等。

根据我省实际,《标准》就两类地区分别设定排放限值。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相对宽松,其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限值应低于1.0mg/m3; 城镇建成区标准则更严厉,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限值为0.8mg/m3。

施工场地属于开放源,扬尘排放浓度变化幅度较大,因此要求监测方法既要准确,也要及时反映扬尘浓度变化。据了解,《标准》确定光散射法为监测方法。此法可即时监测颗粒物,及时反映场地扬尘排放浓度的变化过程。对于监测点的选择,《标准》也有具体规定,即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于边界外可能的浓度最高处,监测点浓度取实测浓度最高者计值。(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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